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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18户餐饮单位被记分 记越多罚越多直至停业吊证

时间:2015-02-26来源:食疗网作者:食疗网点击:

本报讯(记者 陈玺撼)《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暂行办法》)今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昨天从市食药监局获悉,一个半月来,本市已有118户餐饮服务单位被记分,最多的记12分,系嘉定某餐饮服务单位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

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可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那么记12分的这家餐饮服务单位该怎样罚款呢?市食药监局副局长顾振华表示,根据《暂行办法》,记分将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因素,该餐饮单位一次记12分已属十分严重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预计将按货值金额的九到十倍来罚款。

除了被处以更高额的罚款,餐饮服务单位在一年度内违法行为达12分的,其经营行为也将受到制约,法律、法规规定可适用责令停业的,监管部门将责令其停业;该单位的负责人、厨师长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还须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并通过评估考核。

《暂行办法》共列出49种违法行为及记分标准,涉及食品经营、加工、配送、包装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多个环节。根据违法程度分为6档,分别记18分、12分、6分、3分、2分和1分。如,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回收食品处置规定的行政处罚记12分;对餐、饮具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政处罚记6分;对违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记1分。一次行政处罚中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分别计算,累计记分; 一次行政处罚中某项违法行为涉及多条记分项目的,按最高分值记分。年内累计记分达到或者超过18分,或者当年度第二次达到或者超过12分的餐饮服务单位,法律、法规规定可适用吊销许可证的,应当吊销许可证。

(责任编辑:小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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